政策法规
中共吉林省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在省本级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本级各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关于在省级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省本级各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申报标准、办法和要求,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周明亮,
电 话:0431-89152126,
邮 箱:jlsshzzlhdw@163.com.
中共吉林省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关于在省级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培育和选树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研究决定,在省级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省级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培养和选树一批党建工作好,业绩突出,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组织先进典型,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局,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写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教育引导从业党员群众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突出政治功能。社会组织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政治核心,在社会组织发展中充分发挥了政治引领作用,组织力突出,在保证社会组织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自身建设较好。
(三)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自觉深化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统筹做好围绕业务抓党建工作,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创建形式
每年在符合条件的省级社会组织中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创新示范基地,有效期为3年,通过授牌的方式予以确认。
四、创建标准
(一)党组织建设规范。按照《党章》要求,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并按时换届,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健全;建立了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有明确的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并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社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负责人政治素质高,党建意识和协调能力强,在社会组织中有较高威望;社会组织负责人积极支持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二)党员队伍建设好。党员素质优良,按时交纳党费,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年至少能开展一次党员教育培训,主题突出、切实有效。注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并能按照计划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新党员发展;在社会组织招聘中,能优先招聘大学生党员,壮大党员队伍,为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能利用新时代e支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三)组织活动内容丰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学习教育活动,旗帜鲜明地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精神,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落地扎根。党组织活动能结合社会组织特点,融入到业务发展的各个方面,活动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党员群众热烈欢迎并积极参与,有专门用于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场所,有经常性的党建活动宣传阵地。
(四)社会组织业绩突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运作规范、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且年检合格,在社会组织评估中能达到3A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和业务增长指标在本地区、本行业名列前茅;能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工作赢得会员和服务对象的认可;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人才优势,在促进行业发展、人才培养中成绩显著,在参与城乡社会治理、脱贫攻坚、抗击新冠疫情、复工复产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创建办法
(一)自评申报。各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可根据《通知》要求,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包括佐证材料),并提交创建申请,于7月10前报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办,逾期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提出初审意见。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提交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
(三)实地考核。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组织考核组,深入社会组织实地考核,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座谈走访等方式提出考核意见。
(四)会议审定。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初审、考察情况,审议确定拟授牌对象。
(五)公示。对拟授牌对象在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授牌。公示无异议的,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印发命名通知,并进行授牌。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基地示范创建活动,是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举措,各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做好自查自评,梳理工作台账,形成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严细真实地做好评选考评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各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积极参与党建示范基地评比活动。
(二)坚持标准。对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基地创建评选活动,社会组织联合党委要从严从实审核把关,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不搞“终身制”,每年进行一次创建评选,每三年对党建示范基地进行一次复查,对工作退步、标准下降的,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撤销党建示范基地称号。
(三)宣传引领。各社会组织要积极申报,确实把本社会组织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出来;对确定的党建示范基地,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命名、挂牌活动,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示范基地的先进事迹,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不断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